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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持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近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持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便于更好理解和落实《若干措施》,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2025年8月18日国务院第九次全体会议召开,强调要采取有力措施巩固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态势,结合城市更新推进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多管齐下释放改善性需求。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起草了《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共18条:其中,优化项目规划3条,深化工程审批改革4条,提升居住品质3条,推动城市更新2条,激发市场活力5条,关于政策执行的说明1条。

  (一)在优化项目规划方面:提出进一步盘活存量商服用地和商业办公用房,支持商服用地转型用于发展鼓励类产业,依法依程序调整为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等用地;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符合要求的突出外墙结构的门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等不计容积率、建筑密度;对有需求的区域,可利用工业、仓储、科教用地上已建成的非生产设施用房依法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后转换改建为酒店等3条措施。

  (二)在深化工程审批改革方面:提出出让地块成交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竞得企业经申请可进场开展前期工作;建设项目中配建的社区或地块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符合相关要求的,在工程规划许可和规划核实时均不再征求主管部门或接收单位意见;优化对小区出入口门卫房和架空层规划核实要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系统互联互通、协同应用等4条措施。

  (三)在提升居住品质方面:提出落实《昆明市“好房子”技术指南》,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启动一批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规划建设一批中小学,引入名校资源办学,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等3条措施。

  (四)在推动城市更新方面:提出持续推动既有居住区改造,符合要求的增设电梯、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不需要重新进行控规调整、核发规划条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补缴土地价款;选取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老旧住房自主更新试点工作,完善土地、规划、金融等配套支持政策,支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等2条措施。

  (五)在激发市场活力方面:提出将未享受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具有城镇户籍且在昆明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并处于在缴状态的工薪收入群体,纳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通过先租后售、产权附赠等方式促进车位去库存;盘活存量房产资源,培育“旅居+地产”新动能;开展房地产“走出去、请进来”营销推介活动;构建多部门协同、全方位联动的综合监管体系,规范房地产领域网络秩序等5条措施。

  (六)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若干措施》不一致的,按《若干措施》执行。